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在网络领域的制度补全,有力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防沉迷网络以及打赏网络直播等现实问题的关注。
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未成年人网民规模突破1.91亿。与此同时,网络空间内容良莠不齐,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环境更加复杂。不必讳言,一些网络平台奉行“流量至上”的行为逻辑,利用算法技术引导用户不断增长网络使用时间,导致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饭圈”、短视频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得到全方位保护。今天,互联网的开放性也使得部分未成年人迷失在网络空间,除了过往存在的网络沉迷问题之外,参与网络暴力、过度网络消费等现象也侵蚀着未成年人尚未成型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积极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未成年人友好型网络环境,方能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的审议通过正是为了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上网、科学上网。
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网络已深度融入其生活、学习、交往等各个方面。《条例》提出,“促进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一方面,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是他们畅游网海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培育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是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塑造数字时代我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必须着力提升未成年网络素养,以新生力量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孩子用好互联网,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健全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是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时代要求。当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把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为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我国数字素养教育起步较晚,但随着数字中国的加快建设,互联网普及率逐年增长,全民数字素养培育亦在不断深化。《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为提高未成年人数字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等提供相匹配的外部环境。换言之,一部法律的实施,既是在“除草”,更是在“墩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让孩子用好网络。有国家护航、孩子们的未来无可限量。